对方不承认欠条,我该如何处理?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11-20 作者:杭州遗产争议律师

对方不承认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即使没有欠条,但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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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承认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即使没有欠条,但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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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但是对方不承认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其应当负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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