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售后公房产权加名字

时间:2024-04-05 作者:杭州遗产争议律师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房屋加名属于变更登记,应当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同时带上以上相关证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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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改变原有的名字。改变房产证原有的名字,也就是房产权利人自身进行更名,只需单方进行申请就可以了。但若是以买卖或赠与的方式来更名的话,那么买卖双方直接办理过户更名就行了,如果是以遗产继承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更名,那么只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就能申请过户更名。2、房产证增加名字。在房产证上添加房屋共有权人这种情况会比较普遍,最常见的就是房屋原产权人将部分产权以买卖或赠与的方式给其他人,在交易完成以后新的房屋共有权人就可以将名字加进房产证了。3、买卖合同备案后办理名字的变动。商品房在买卖合同备案期间,若是想要增加或减少房屋共有权人名字,就必须先经过房屋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对房屋产权的名字进行变更,否则名字无法变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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