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配掉的财产再婚生的孩子有份吗?

时间:2024-04-10 作者:杭州遗产争议律师

当事人在离婚后再婚的,对属于本人的那部分财产,原配的孩子拥有继承权。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离婚后并不影响原配孩子的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主体主要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链接: http://www.taililing.com/751557.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兰州律师 嵊州律师 榆林律师 义乌律师网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乌海律师 大连律师 承德律师 阜阳律师 娄底律师 内江律师 天津律师 遵义律师 淮南律师 永嘉律师 海盐律师 安远律师 鹰潭余江区律师 六安金安区律师 昆明五华区律师 珠海香洲区律师 绍兴柯桥区律师 武汉江岸区律师 阳新县律师 连云港律师 宜昌律师 惠州律师 茂名律师 宜春律师 宜春律师